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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公司主张投保人不实告知,我方最终胜诉获赔

2022年3月8日  保险纠纷律师   http://www.wbsjzhtls.com/

案情概要

2016年,黄某在中国TPY保险公司处投保《安行保》一份,2021年1月,黄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不慎摔倒身故。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黄某“无证驾驶”系免责情况,故作出不予支付保险金的理赔决定。

律师意见

本案由王平律师接受委托并提出:投保时保险公司未出示合同条款、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,故该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,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付。

判决结果

法院认为,黄某无有效驾驶证,但结合代理人陈述、回访录音等证据及一二审情况,不足以证明TPY保险公司尽到提示义务,故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。



文章来源: 保险纠纷律师
律师: 宋律师 [泉州]

电话:4006-686-16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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